29号文解读:厘清互金资管边界,加固P2P监管后门

乱象频发的互联网资管,终于迎来监管重拳出击。4月3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已下发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整顿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P2P、垂直搜索、地方金交所等平台大量涌入资管领域,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使得互联网资管的业务内容愈来愈复杂,边界也变得模糊不清。业内人士称,以平台类型划分,互联网资管主要是由P2P平台转化、拆分而来,一类是基金、财富管理销售平台,另外一类则是地方金交所。而从监管文件内容来看,监管重点主要落在地方金交所、P2P头上。由于资管公司边界不清晰,P2P平台剥离资管实体成立资管公司、为金交所所导流,就成为逃避监管的手段,也是此前监管的一大漏洞。同时,金交所身兼第三方、资管产品发行方、销售渠道,也存在诸多问题。

本次互金风险专项整治通知,对互联网资管做出了明确规定:资产管理须纳入金融监管;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资管业务牌照或资管产品代销牌照,互联网平台为各类交易所代销资管产品也被列为违规。未经许可的须立即停止,否则将被列入非法金融活动,存量部分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强监管时代的到来,让大量P2P平台加速进入资产管理领域。随着P2P监管、整治加强,一些平台为了不被划入P2P,纷纷转型进入资管领域,但实质仍是P2P。此外,还有一些通过与P2P合作,开展产品导流、推荐的平台,也具有资管的性质。而本来只是第三方机构的地方金交所,不仅提供挂牌、登记、托管等服务,还成为资管产品的发行、管理方,自行发行资管计划、融资计划、委托计划、债权等各种产品。除了传统线下金交所,网络金交所也已出现。一些搜索平台、第三方财富管理也出于业务发展需要,开始积极谋求持牌,取得基金、保险等产品销售牌照。在基金销售平台与金融垂直搜索工具之间,也已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合流。

以上趋势愈演愈烈,如果再不踩刹车,与P2P、金交所合作的所谓互联网资管公司会越来越多,为此监管在通知中也特别提到,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不仅如此,《通知》还明确规定,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有关人士表示,互金整治办这次整治的用意非常明显,哪些非法,哪些合法,今后就有了明确的边界。禁止P2P为金交所引流、压缩剥离的资管实体,就是要厘清互联网资管的边界,同时堵住P2P逃避监管的“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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