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雷平台清偿率极低 有办法么?

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行业也出现了大洗牌。各地在对问题网贷机构风险处置的过程中,均碰到风险处置周期过长和群众挽损率过低等问题,受损群众意见较大。有必要深入剖析清偿率低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升爆雷平台的清偿率,减少踩雷投资用户的损失。

01 风险处置周期为什么这么长?

风险处置周期过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问题平台往往窟窿较大,资金流向复杂,清产核资等工作耗时长;二是出借用户中弱势群体占比高,互不信任,债权人代表和债权人委员会难以形成,处置方案共识难以达成;三是多数问题平台最终都无可奈何地走向漫长的立案和司法程序,而法律程序复杂,耗时过长。以非法集资逾49亿的深圳“融资城”案件为例,从2016年1月立案并动用200多名警力实施抓捕、侦查,再到2018年8月24日深圳中院一审宣判,整整耗费了2年8个月,却仍未完成涉案资产返还程序。

02 挽损率为什么这么低?

从挽损率方面来看,从目前全国已立案的数百家问题网贷平台来看,已追回和冻结的资产平均不足待收余额的20%,若将资产贬损和相关执行费用成本扣除后,实际挽损率很可能更低,远远无法达到受损群众的心理预期。挽损率为什么如此之低?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部分问题平台“爆雷”后无力维护资产。部分平台是由于自身流动资金枯竭,员工离职,部分却是由于被立案后,管理团队被刑拘,导致原有资产维护不力;二是借款人在平台“爆雷”后抱侥幸心理恶意逃废债务;三是过长的资产处置周期带来大量资产维护费用和资产贬损损失等额外费用和损失;四是部分“爆雷”平台和资产管理机构串谋或“左袋倒右袋”,借风险处置之名行“收割用户”之实;五是一些地方的“打黑除恶”存在矫枉过正和借“打黑除恶”之名寻租的行为,尤以河南、山东、山西等车贷行业为甚,车贷行业屡屡遭遇门店“一锅端”现象,甚至告诉借款人“非法集资不用还”,与此同时寻租现象屡见不鲜;六是本次爆雷潮爆发后,部分省市在不明原因情况下对网贷平台逾期出借人进行诉讼的案件“暂停收件”,无意中助长了借款人赖账之风,严重不利于平台以合法手段维护出借人权益。

03 怎么办?

踩雷群众在遭受失去多年积蓄后恐惧无助和申诉结果遥遥无期的双重打击,容易频繁爆发无序的维权事件,而维权事件也往往让爆雷平台员工因害怕而无心维护资产,导致用户损失更大,形成恶性循环,同时也占据各地大量的行政与司法资源。到底应怎么办?笔者认为,出路是以综合治理的手段加速风险处置过程。

第一,建议监管以改革的勇气和担当,借鉴上世纪90年代清理三角债的经验,抓住“牛鼻子”、适度投入,尽快扫除影响风险处置效率和挽损率的障碍,加速风险处置过程。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三角债问题异常严重。当时全国约90%的企业被卷入三角债链条,1990年的三角债规模达到了2000亿元,占1990年我国GDP18000多亿元的比重超过了10%,存在重大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1991年4月朱镕基同志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后,通过反复调查研究后发现,三角债的主要源头是部门、地方和企业为追求增长速度而盲目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缺口大,造成对生产企业货款和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大量拖欠。因此,提出了从固定资产投资拖欠这个源头入手清理三角债,顺次解开债务链的思路,并且果断向基建、技改项目注入清欠资金330亿元,清理欠款项目9026个,连环清欠1150亿元,不仅成功起到了投入1元清欠4元的效果,而且成功化解了国家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成功使全国经济恢复正常运转。

清理三角债最主要的经验包括:善抓“牛鼻子”和果断适当的投入。当然,爆雷平台的债权债务关系远远不同于三角债时期的债务结构,网贷平台的涉众面也更广,需要不同的处理方法。但紧紧抓住风险处置周期长、群众挽损低这一“牛鼻子”、进行适当的投入却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具体建议如下:

1、对于没有欺诈、假标自融等问题的问题平台,尽快建立平台良性退出方面的统一机制规则,鼓励经营不善、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平台尽早实施良性退出。比如,允许其在具备证券事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情况下,推出“良性退出方案”,经表决后实施等。

2、监管果断投入,由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利益表决方面的统一规则和必要的共享基础设施,促使利益相关方在统一的规则和流程下快速形成共识,促进平台加快良性退出,加速爆雷平台的资产处置过程。

3、压实股东和高管责任。对于爆雷平台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注册资本、欺诈性恶意退出、以良性退出之名行收割群众之实、存在不合理高薪、分红行为的,政府应监督平台承担其股东和高管责任。

4、尽快协调最高法取消网贷平台诉讼出借人“暂停收件”,恢复平台以诉讼等合法手段维护出借人权益。

5、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扫黑除恶”过程中加强监督,避免公权力滥用,打击寻租行为。

6、税费层面,对于挪用出借人资金以平台或个人名义投资房产或其它资产,且已立案冻结资产的情况,鉴于获取资产的资金来源不合法,实际是出借群众资金,建议在资产处置和过户过程中减免相关税费,以减少群众本金损失。

7、在司法层面,对于涉嫌违法犯罪平台管理层,在实施边控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允许其“戴罪立功”,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方式继续主持平台资产维护工作,量刑上根据其在追回群众财产损失中的表现,适当减轻其刑责。

8、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及其旗下信息共享平台定位方面,建议将中国互金协会定位为全国性的半官方机构,强制性要求所有网贷机构加入,纳入追踪监控;同时将其旗下信息共享平台定位为网贷行业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强制平台共享数据信息,以便对老赖行为形成威慑和惩戒。

第二,踩雷群众应当及时调整心态,转变观念,提供必要的配合,快速形成共识,以减少损失。对于踩雷群众的具体建议如下:

1、踩雷群众应当清楚,立案和司法流程处置风险,固然是一种公平、具有公信力的处理方式,但由于处置周期过长,很可能是挽损率很低的一种处置方式,也就是说,从挽回损失角度,法律途径很可能不是一种最佳方式;

2、当踩雷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应以“泼出去的牛奶”的心理,及时调整心态,在积极报案、积极参与监督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监管、行业协会、公安机关参与协调的风险处置方案,以加速风险处置过程。

3、理性维权。维权的目的无非是债权登记、引起监管和平台的重视,但最终目标却是加快风险处置过程和尽快挽回损失,凡是与最终维权目标不相符的动作都要谨慎,避免维权带来的事与愿违和次生灾害。

第三,对于爆雷平台股东和高管团队来说,应放弃侥幸心理,以诚信、负责的态度对待公众利益。对于爆雷平台的股东和高管具体建议只有两条:

1、放弃侥幸心理,以诚信方式追回资产,对群众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

2、以事实为依据,回归本源,维护自身和平台正当、合法的权益。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风险处置周期过长和群众挽损率低是由多种复杂原因共同造成的,相信监管未来会出台相关规则,并投入资源,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我参与的国家课题组已专文向高层领导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我也相信在监管积极作为、平台投资人理性维权和平台股东和高管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上述综合治理的措施,爆雷平台风险处置周期过长、踩雷群众资产挽损率低的情况将逐步得到改善。我也坚信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如有幸能起到一点点这样的作用,也算是圆了我们“达人达己”的初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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