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备案:预计超50%平台掉队

57号文件下发,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明确划定了时间,最迟6个月内,备案实操阶段收尾,行业洗牌的风雨已经逼近,网贷的野蛮生长即将结束。

 现阶段备案进展

本月13日,“57号文件”下发,在一周之内,就有多地推进或回报了P2P备案的进展情况。

12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金融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P2P网络借贷中司法审判、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新闻通报会。北京金融局风险管理处处长郝刚表示,目前已经起草验收工作方案,将对已下发整改通知书的网贷机构按标准逐项验收。与验收、备案登记同步进行的,还有构建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监管系统,该系统可实现产品的实时登记、信息的及时披露。

19日,浙江就网贷机构管理及备案征求意见,这也是“57号文件”下发以来的第一份地方性网贷机构备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强调,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新设机构备案登记申请需要六道程序,包括经营范围中明确网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等。浙江版备案细则明确指出,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机构,应当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在完成分类处置后再申请备案登记。

大浪淘沙:50%平台将面临淘汰

“57号文件”明确指出多种情形不得备案,“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就备案一家。”随着文件落地以及各地备案政策的逐步出炉,山雨欲来风满楼,现在仍存在1900多家P2P平台,最终成功备案的可能不超过1000家,预计超50%平台面临淘汰。

在明年6月以后,仍可能会新批备案平台,但也存在“收紧”的可能。而未来的网贷监管,也将从非常态的行业纠偏向常态化的监管稳步过渡。

备案评估标准主要有几个方面: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本次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不得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P2P,不得备案登记;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有关业务的P2P,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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