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重要通知:加强金融广告管理,建立有效治理机制

针对金融广告乱象,近日,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强金融领域广告行为管理,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同时,强化金融广告行业管理,建立并完善金融广告治理长效机制,为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央行强调,各分支机构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金融广告管理职责,全面落实监管工作。充分考虑金融广告主体复杂、涉及面广、传播迅速等特点,进一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保证监管力量全面覆盖金融广告治理各环节、各阶段。

事实上,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委已经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61号文件),近期再度吹响整治的“集结号”,主要围绕金融广告治理部署开展工作,要求各分支机构要按照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金融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履行金融广告管理职责,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置,把金融广告治理与贯彻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起来。

当前,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信用卡套现、POS机违规操作、欺诈宣传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法金融广告潜藏于企业形象宣传与品牌推广中,给广告监管执法增添了不少难度。央行要求,各地要继续按照61号文件要求,在前期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线索甄别及案件核查。加强与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等的协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针对持牌机构,排查其在营销推介环节中的可疑线索,重点关注持牌机构利用新媒体渠道发布广告和进行宣传行为的合规性;针对非持牌机构,以金融广告监测为切入点,结合金融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线索,依托监管协作机制开展治理工作,重点打击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行为。央行要求,各分支机构要对辖区内金融广告情况开展调研工作,全面掌握持牌机构金融广告和营销宣传情况以及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和营销宣传情况,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定期形成汇报材料上报。

与此同时,根据属地原则对发布在本辖区内的报刊、广播、电视、海报等传统媒体和户外的金融广告进行监测。各分支机构要根据问题广告的轻重程度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情节明显轻微、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可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平台经营者、广告主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及时整改,删除违规广告、并加强内部审核力度,规范广告行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比较严重,涉嫌与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活动关联,已显现严重社会影响,可能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将线索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整顿查处。

此外,还将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和区域性金融广告治理工作试点。各分支机构要积极探索能够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金融广告管理手段,继续将金融广告治理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加强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开展监测及管理。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央行决定同时在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区域性金融广告治理工作试点,探索建立从广告监测到处理、处置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工作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开展金融广告全面治理工作提供经验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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