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百亿设立存款保险基金,这些问题你需要了解

5月29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央行于5月24日注册成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金达100亿元,股东为中国人民银行,法定代表人为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

至此,存款保险基金从由央行金融稳定局管理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正式成为独立法人机构。

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中特别指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4月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正式公布,其中首度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并表示待存款保险基金积累较为充足且其他条件成熟时,可按程序设立独立机构,履行存款保险职能。

《存款保险条例》显示,存款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根据存款保险偿付制度,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不过,《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50万元最高偿付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央行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投保对象,条例显示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了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明确了强制保险的基本原则。对于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存款保险条例》表示,参照国际惯例,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据央行金融稳定局披露,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有4017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了投保手续。2018年,存款保险基金专户共归集保费329.9亿元,利息收入11亿元。截至2018年末,存款保险基金专户余额821.2亿元,未发生支出和使用。

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专门成立单独的基金管理团队,实现存款保险机构的实体化,下一步存款保险机构将被赋予更多的权力,如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的权力。”

也许你想说,这不就是央行成立了一个公司吗?其实不然。直白地说,它与你个人、你的企业存款都有密切关系!为方便理解,记者梳理出了下面这些问题和答案。

1.存款保险是什么,跟我有关系吗?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所以,从存款的角度来看,这和我们每个存款人息息相关,通过存款保险,切切实实保障了存款人资金的安全。

2.存款保险保费谁来缴?我需要缴吗?

存款保险的保费由银行按照一定比例缴纳,我们存款人不需要缴纳。

目前参加存款保险的机构有: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我在一家银行存了100万,存款保险能保多少?

存款保险能保的限额为50万元。不过,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用于支持其他投保机构对有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使存款人的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

确实无法由其他投保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还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4.除了存款本金,我的利息可以保吗?

可以。《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施行限额偿付,目前本金加利息最高偿付金额50万元。

5.除了个人存款,企业的存款是否有保障,哪些存款不在保障范围?

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

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

6.超出50万元限额的这部分存款,是不是完全没保障?

不是的。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用于支持其他投保机构对有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使存款人的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

确实无法由其他投保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还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7.我的钱存在大银行,是不是可以多赔一些?

不会的。不论银行大小,均按最高偿付限额赔付。

8. 50万元的保障限额,以后有没有可能提高呢?

有可能。央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9.超出50万的存款,我分别存到不同的银行,都能有保障吗?

能。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施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施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所以,如果存入多家银行,就以所存入银行为单位,每家银行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10.我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存款保险赔不赔?

不受保护。

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打破刚性兑付,即不保本保息。2018年7月20日,银保监会和央行先后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要打破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这也意味着今后将没有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了。

因此,一旦出现中小型银行倒闭,由该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是没有保障的。但如果只是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那么即使银行倒闭,投资人仍然可以拿着合同去向发行方赎回购买的理财产品。

11.我的钱是放在基金、小贷公司的,存款保险会管吗?

不受保护,自担风险。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

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12.我的钱存在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属于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吗?

原则上不受保护,除非法律制度另有安排。

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13.存款保险基金可以拿来投资吗,比如说炒股?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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