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号转网定了!1个管理规定+3个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 的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切实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11月14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发布《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1个管理规定+3个实施细则的完备政策体系,为携号转网全国推广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11月11日,工信部发布《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方便用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

二、本规定所称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对携号转网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用户可以依据本规定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申请,办理携号转网。

五、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

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确认。

八、全面推进携号转网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电信业务经营者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用户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服务群众同满足需求相结合,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落地保障工作。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应相互配合,确保用户携号转网服务正常办理和携号转网后的通信服务质量。

九、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二) 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三) 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四) 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五) 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六) 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七) 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八) 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九) 其他违规行为。

十、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携号转网服务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同步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用户应当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验证等相关工作。

十三、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违反本规定的,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五、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函〔2014〕144号)同时废止。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11月11日,工信部发布《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解读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 的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切实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规定》的重要作用

《管理规定》是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携号转网”是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一项电信服务,用户可以依据本规定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申请,办理“携号转网”。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以保障用户在办理“携号转网”过程中规则更加透明,流程更加顺畅。

《管理规定》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重要指引。“携号转网”服务是一项惠民服务举措。《管理规定》通过明确企业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的红线,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共同维护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管理规定》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 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存在的9类禁止性行为,为电信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提供重要依据。

三、《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

201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前期充分论证基础上,启动了《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在《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一是梳理总结了试验五省(市)“携号转网”服务管理经验;二是征求了电信企业和全国各通信管理局相关意见,对规定涉及内容、操作实用性等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三是7月31日至8月14日,通过我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四、《管理规定》的制定思路和原则

在前期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意见情况,我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扣行业监管职责定位,在《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点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电信企业遵循用户方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责任担当,要求电信企业制定“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加强协同,不断优化服务。三是注重风险防范要求电信企业明确告知用户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确认。

五、《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提出“携号转网”服务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方便用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

二是明确“携号转网”服务适用的地域范围和号段范围。“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电话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现阶段该服务不包含物联网用户号码、卫星移动用户号码和移动通信转售用户号码。

三是明确电信管理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用户的权责关系。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监督检查。用户可以向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同时应当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验证。

四是规定电信企业九类禁止性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五是要求电信企业向用户做好风险告知。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用户确认。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11月14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发布《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

中国电信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

2019-11-14 中国电信

为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信部《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结合中国电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服务原则

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加强客服人员培训,统一服务规则,提升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

二、服务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办理和提供携号转网服务,适用本细则。

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电话网范围内,蜂窝移动电话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现阶段不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移动号码包括:

(一)卫星移动业务号码:网号为1349、174等号码;

(二)移动通信转售号码:网号为170、171、162、165、167等号码;

(三)物联网号码:物联网专用网号(如146、148、149、140-144、1064号段等)号码以及其他用于物联网应用的普通公众移动通信网号码;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携出申请条件

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的号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已在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出方”)办理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入网(以下称为“实名入网”)。其中个人实名入网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现阶段单位证件入网的政企客户应当将号码过户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

(二) 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三) 与携出方结清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例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四)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五) 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日(自然日)。

四、携入办理材料

用户在中国电信办理携号转网携入服务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在携出方登记的号码使用人有效证件(同个人实名入网有效证件)。

(二)有效的携出授权码。

(三)申请携出服务的号码相对应的移动电话卡。

现阶段原则上不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携入服务。

五、携出申请与携入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须先向中国电信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满足携转条件的,用户向中国电信申请获得携出授权码,并到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入方”)办理携入,办理完成后携入方为用户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

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携入服务,须先向携出方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满足携转条件的,用户向携出方申请获得携出授权码,并到中国电信办理携入,办理完成后中国电信为用户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

六、携出服务

中国电信作为携出方时,为本网用户提供携出条件查询服务、携出限制解除服务及携出授权码申请服务。

(一)携出条件查询服务

用户通过编辑短消息“CXXZ#姓名#证件号码”发送至中国电信官方客服短消息平台10001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10001及时反馈用户查询结果。对于满足条件的,如有携号转网后受影响的其他业务,将在反馈查询结果的同时告知用户受影响的业务,告知内容真实准确。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将一次性明确告知用户不满足条件的原因、携号转网后受影响的业务以及咨询途径,并通过客服电话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实现满足条件的咨询。

(二)携出限制解除服务

不满足本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条件及存在携号转网受影响业务的,用户可以申请解除携出限制。

对于不能通过在线方式解除限制的,中国电信在号码归属地的所有自有实体营业厅为用户提供解除携出限制服务;对于县级区域内没有自有实体营业厅的,将至少确保一家合作营业厅提供解除限制服务。用户可通过中国电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上营业厅或10000客服热线查询具体营业厅名单。

对于不满足本细则第三条第(四)项的,用户申请办理在网期限限制解除服务并满足解除条件时,中国电信将在24小时内允许用户携号转网;对于存在携号转网受影响业务的,用户申请办理解除携出限制服务后,中国电信将即刻允许用户携号转网。

(三)携出授权码申请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编辑短消息“SQXZ#姓名#证件号码”发送至中国电信官方客服短消息平台10001申请携出授权码,10001及时反馈用户申请结果。对于满足条件的,如无携号转网后受影响的业务,将立即为用户提供携出授权码,并做好携出风险告知,风险告知将真实、准确、客观;如有携号转网后受影响的业务,将及时告知用户相关影响和解决方案,并经用户确认后为其提供携出授权码。携出授权码有效期为1小时,失效后可再次申请;在授权码有效期内用户仅能办理缴费、充值、挂失、解挂、补卡及密码重置业务。

七、携入服务

中国电信作为携入方时,可在各营业场所营业时间内为拟携入本网的用户提供携入服务。营业场所包括号码归属地的所有自有实体营业厅等渠道。用户可拨打中国电信10000客服热线咨询营业厅的营业时间。

(一)落实实名制要求

用户办理携入视同新用户入网,将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要求办理。

(二)告知注意事项

有关携号转网的注意事项,中国电信营业厅将通过《敬告用户书(携入用户)》明确告知用户,敬请关注:

1、因技术与设备等差异,用户可能需要更换终端;

2、用户启用新卡的时间点及网络切换期间可能会短时间影响正常通信;

3、用户需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出服务时未出账的费用;

4、用户在携出方享有的积分、信用度、VIP级别及各种优惠可能无法继续使用;

5、携出方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的部分业务(服务)可能无法继续使用;

6、用户需及时将携号转网事宜告知社会上号码相关的服务提供者;

7、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请用户阅读《敬告用户书(携入用户)》,用户知晓并接受以上携入注意事项后签字确认。

八、携号转网使用

(一)权责划分

中国电信收到携号转网成功生效结果告知后,网络切换完成。网络切换完成前,携号转网用户的原移动电话卡正常使用,由携出方为携号转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网络切换完成后,携号转网用户的原移动电话卡失效,携出方与携号转网用户间的电信服务关系终止,同时新移动电话卡激活启用,由携入方为携号转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携入方不得在网络切换完成前为携号转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携入方应当本着携入用户与本网新入网用户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的原则,与携入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

(二)余额和账单处理

携号转网完成后,携出方与用户签订的电信服务协议和提供的相关业务自动终止。携出方按照本网用户注销时的规则处理携出用户账户余额、提供账单服务。

(三)携出方费用追缴

携号转网完成后,携出方负责通知用户在约定的期限内结清与携出方之间的电信费用,并出具电信费用账单。用户应当按照缴费通知要求向携出方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携出方可以通过与用户约定的方式追缴相关电信费用。

(四)网间障碍处理

中国电信已建立携号转网通信障碍处理制度,保障携号转网用户通信服务质量。用户发生通信障碍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将当相互配合,积极妥善处理携号转网用户通信障碍。

(五)号码归还要求

携入用户号码注销后,携入方不得继续使用该号码,应当依照《电信服务规范》要求的最短冻结时限后5日内将号码归还至最初使用该号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九、协议管理

(一)入网协议管理

中国电信与其用户签订的入网协议中将说明下列事项:

1、用户有权选择携号转网服务,并根据本细则进行申请;

2、携入用户入网协议生效的时间节点;

3、携号转网服务办理过程中,必要的用户资料将提供给携号转网集中业务管理系统用于比对携入方和携出方登记的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二)新协议管理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中国电信与用户新签订的有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将包含用户单方解除协议的责任和方式。

(三)老协议管理

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中国电信与用户签订的有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如未包含用户单方解除协议的责任和方式,中国电信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提供。用户对中国电信提供的解除协议条件有争议的,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附则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行业规定等发生变化的,本细则相应予以调整。

来源: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

2019-11-14 中国移动

为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信部《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结合中国移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服务原则

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加强客服人员培训,统一服务规则,提升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

二、服务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办理和提供携号转网服务,适用本细则。

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电话网范围内,蜂窝移动电话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现阶段不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号码包括:

(一)卫星移动业务号码:网号为1349、174等号码;

(二)移动通信转售号码:网号为170、171、162、165、167等号码;

(三)物联网号码:物联网专用网号(如146、148、149、140-144、1064号段等)号码以及其他用于物联网应用的普通公众移动通信网号码;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携出申请条件

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的号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已在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出方”)办理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入网(以下称为“实名入网”)。其中个人实名入网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现阶段单位证件入网的政企客户应当将号码过户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

(二)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三)与携出方结清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例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四)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五)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日(自然日)。

四、携入办理材料

用户在中国移动办理携号转网携入服务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在携出方登记的号码使用人有效证件(同个人实名入网有效证件);

(二)有效的携出授权码;

(三)申请携出服务的号码相对应的移动电话卡。

现阶段原则上不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携入服务。

五、携出申请与携入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须先向中国移动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满足携转条件的,用户向中国移动申请获得携出授权码,并到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入方”)办理携入,办理完成后携入方为用户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

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携入服务,须先向携出方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满足携转条件的,用户向携出方申请获得携出授权码,并到中国移动办理携入,办理完成后中国移动为用户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

六、携出服务

中国移动作为携出方时,为本网用户提供携出条件查询服务、携出限制解除服务及携出授权码申请服务。

(一)携出条件查询服务

用户通过编辑短消息“CXXZ#姓名#证件号码”发送至中国移动官方客服短消息平台10086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10086及时反馈用户查询结果。对于满足条件的,如有携号转网后受影响的其他业务,将在反馈查询结果的同时告知用户受影响的业务,告知内容真实准确。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将一次性明确告知用户不满足条件的原因、携号转网后受影响的业务以及咨询途径,并通过客服电话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实现满足条件的咨询。

(二)携出限制解除服务

不满足本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条件及存在携号转网受影响业务的,用户可以申请解除携出限制。

对于不能通过在线方式解除限制的,中国移动在号码归属地的所有自有实体营业厅为用户提供解除携出限制服务;对于县级区域内没有自有实体营业厅的,将至少确保一家合作营业厅提供解除限制服务。用户可通过中国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上营业厅或10086客服热线查询具体营业厅名单。

对于不满足本细则第三条第(四)项的,用户申请办理在网期限限制解除服务并满足解除条件时,中国移动将在24小时内允许用户携号转网;对于存在携号转网受影响业务的,用户申请办理解除携出限制服务后,中国移动将即刻允许用户携号转网。

(三)携出授权码申请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编辑短消息“SQXZ#姓名#证件号码”发送至中国移动官方客服短消息平台10086申请携出授权码,10086及时反馈用户申请结果。对于满足条件的,如无携号转网后受影响的业务,将立即为用户提供携出授权码,并做好携出风险告知,风险告知要真实、准确、客观;如有携号转网后受影响的业务,将及时告知用户相关影响和解决方案,并经用户确认后为其提供携出授权码。携出授权码有效期为1小时,失效后可再次申请;在授权码有效期内用户仅能办理缴费、充值、挂失、解挂、补卡及密码重置业务。

七、携入服务

中国移动作为携入方时,可在各营业场所营业时间内为拟携入本网的用户提供携入服务。营业场所包括号码归属地的所有自有实体营业厅等渠道。用户可拨打中国移动10086客服热线咨询营业厅的营业时间。

(一)落实实名制要求

用户办理携入视同新用户入网,将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要求办理。

(二)告知注意事项

有关携号转网的注意事项,中国移动营业厅将通过《敬告用户书(携入用户)》明确告知用户,敬请关注:

1、因技术与设备等差异,用户可能需要更换终端;

2、用户启用新卡的时间点及网络切换期间可能会短时间影响正常通信;

3、用户需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出服务时未出账的费用;

4、用户在携出方享有的积分、信用度、VIP级别及各种优惠可能无法继续使用;

5、携出方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的部分业务(服务)可能无法继续使用;

6、用户需及时将携号转网事宜告知社会上号码相关的服务提供者;

7、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请用户阅读《敬告用户书(携入用户)》,用户知晓并接受以上携入注意事项后签字确认。

八、携号转网使用

(一)权责划分

中国移动收到携号转网成功生效结果告知后,网络切换完成。网络切换完成前,携号转网用户的原移动电话卡正常使用,由携出方为携号转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网络切换完成后,携号转网用户的原移动电话卡失效,携出方与携号转网用户间的电信服务关系终止,同时新移动电话卡激活启用,由携入方为携号转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携入方不得在网络切换完成前为携号转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携入方应当本着携入用户与本网新入网用户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的原则,与携入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

(二)余额和账单处理

携号转网完成后,携出方与用户签订的电信服务协议和提供的相关业务自动终止。携出方按照本网用户注销时的规则处理携出用户账户余额、提供账单服务。

(三)携出方费用追缴

携号转网完成后,携出方负责通知用户在约定的期限内结清与携出方之间的电信费用,并出具电信费用账单。用户应当按照缴费通知要求向携出方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携出方可以通过与用户约定的方式追缴相关电信费用。

(四)网间障碍处理

中国移动已建立携号转网通信障碍处理制度,保障携号转网用户通信服务质量。用户发生通信障碍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互配合,积极妥善处理携号转网用户通信障碍。

(五)号码归还要求

携入用户号码注销后,携入方不得继续使用该号码,应当依照《电信服务规范》要求的最短冻结时限后5日内将号码归还至最初使用该号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九、协议管理

(一)入网协议管理

中国移动与其用户签订的入网协议中将说明下列事项:

1、用户有权选择携号转网服务,并根据本细则进行申请;

2、携入用户入网协议生效的时间节点;

3、携号转网服务办理过程中,必要的用户资料将提供给携号转网集中业务管理系统用于比对携入方和携出方登记的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二)新协议管理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中国移动与用户新签订的有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将包含用户单方解除协议的责任和方式。

(三)老协议管理

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中国移动与用户签订的有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如未包含用户单方解除协议的责任和方式,中国移动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提供。用户对中国移动提供的解除协议条件有争议的,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附则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行业规定等发生变化的,本细则相应予以调整。

来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携号转网服务细则

2019-11-14 中国联通

为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信部《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结合中国联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服务原则

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加强客服人员培训,统一服务规则,提升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

二、服务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办理和提供携号转网服务,适用本细则。

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电话网范围内,蜂窝移动电话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现阶段不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号码包括:

(一)卫星移动业务号码:网号为1349、174等号码;

(二)移动通信转售号码:网号为170、171、162、165、167等号码;

(三)物联网号码:物联网专用网号(如146、148、149、140-144、1064号段等)号码以及其他用于物联网应用的普通公众移动通信网号码;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携出申请条件

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的号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已在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出方”)办理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入网(以下称为“实名入网”)。其中个人实名入网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现阶段单位证件入网的政企客户应当将号码过户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

(二) 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三) 与携出方结清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例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四)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五) 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日(自然日)。

四、携入办理材料

用户在中国联通办理携号转网携入服务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在携出方登记的号码使用人有效证件(同个人实名入网有效证件);

(二)有效的携出授权码;

(三)申请携出服务的号码相对应的移动电话卡。

现阶段原则上不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携入服务。

五、携出申请与携入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须先向中国联通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满足携转条件的,用户向中国联通申请获得携出授权码,并到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入方”)办理携入,办理完成后携入方为用户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

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携入服务,须先向携出方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满足携转条件的,用户向携出方申请获得携出授权码,并到中国联通办理携入,办理完成后中国联通为用户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

六、携出服务

中国联通作为携出方时,为本网用户提供携出条件查询服务、携出限制解除服务及携出授权码申请服务。

(一)携出条件查询服务

用户通过编辑短消息“CXXZ#姓名#证件号码”发送至中国联通官方客服短消息平台10010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10010及时反馈用户查询结果。对于满足条件的,如有携号转网后受影响的其他业务,将在反馈查询结果的同时告知用户受影响的业务,告知内容真实准确。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将一次性明确告知用户不满足条件的原因、携号转网后受影响的业务以及咨询途径,并通过客服电话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实现满足条件的咨询。

(二)携出限制解除服务

不满足本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条件及存在携号转网受影响业务的,用户可以申请解除携出限制。

对于不能通过在线方式解除限制的,中国联通在号码归属地的所有自有实体营业厅为用户提供解除携出限制服务;对于县级区域内没有自有实体营业厅的,将至少确保一家合作营业厅提供解除限制服务。用户可通过中国联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上营业厅或10010客服热线查询具体营业厅名单。

对于不满足本细则第三条第(四)项的,用户申请办理在网期限限制解除服务并满足解除条件时,中国联通将在24小时内允许用户携号转网;对于存在携号转网受影响业务的,用户申请办理解除携出限制服务后,中国联通将即刻允许用户携号转网。

(三)携出授权码申请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编辑短消息“SQXZ#姓名#证件号码”发送至中国联通官方客服短消息平台10010申请携出授权码,10010及时反馈用户申请结果。对于满足条件的,如无携号转网后受影响的业务,将立即为用户提供携出授权码,并做好携出风险告知,风险告知要真实、准确、客观;如有携号转网后受影响的业务,将及时告知用户相关影响和解决方案,并经用户确认后为其提供携出授权码。携出授权码有效期为1小时,失效后可再次申请;在授权码有效期内用户仅能办理缴费、充值、挂失、解挂、补卡及密码重置业务。

七、携入服务

中国联通作为携入方时,可在各营业场所营业时间内为拟携入本网的用户提供携入服务。营业场所包括号码归属地的所有自有实体营业厅等渠道。用户可拨打中国联通10010客服热线咨询营业厅的营业时间。

(一)落实实名制要求

用户办理携入视同新用户入网,将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要求办理。

(二)告知注意事项

有关携号转网的注意事项,中国联通营业厅将通过《敬告用户书(携入用户)》明确告知用户,敬请关注:

1、因技术与设备等差异,用户可能需要更换终端;

2、用户启用新卡的时间点及网络切换期间可能会短时间影响正常通信;

3、用户需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出服务时未出账的费用;

4、用户在携出方享有的积分、信誉度、VIP级别及各种优惠可能无法继续使用;

5、携出方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的部分业务(服务)可能无法继续使用;

6、用户需及时将携号转网事宜告知社会上号码相关的服务提供者;

7、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请用户阅读《敬告用户书(携入用户)》,用户知晓并接受以上携入注意事项后签字确认。

八、携号转网使用

(一)权责划分

中国联通收到携号转网成功生效结果告知后,网络切换完成。网络切换完成前,携号转网用户的原移动电话卡正常使用,由携出方为携号转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网络切换完成后,携号转网用户的原移动电话卡失效,携出方与携号转网用户间的电信服务关系终止,同时新移动电话卡激活启用,由携入方为携号转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携入方不得在网络切换完成前为携号转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携入方应当本着携入用户与本网新入网用户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的原则,与携入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

(二)余额和账单处理

携号转网完成后,携出方与用户签订的电信服务协议和提供的相关业务自动终止。携出方按照本网用户注销时的规则处理携出用户账户余额、提供账单服务。

(三)携出方费用追缴

携号转网完成后,携出方负责通知用户在约定的期限内结清与携出方之间的电信费用,并出具电信费用账单。用户应当按照缴费通知要求向携出方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携出方可以通过与用户约定的方式追缴相关电信费用。

(四)网间障碍处理

中国联通已建立携号转网通信障碍处理制度,保障携号转网用户通信服务质量。用户发生通信障碍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互配合,积极妥善处理携号转网用户通信障碍。

(五)号码归还要求

携入用户号码注销后,携入方不得继续使用该号码,应当依照《电信服务规范》要求的最短冻结时限后5日内将号码归还至最初使用该号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九、协议管理

(一)入网协议管理

中国联通与其用户签订的入网协议中将说明下列事项:

1、用户有权选择携号转网服务,并根据本细则进行申请;

2、携入用户入网协议生效的时间节点;

3、携号转网服务办理过程中,必要的用户资料将提供给携号转网集中业务管理系统用于比对携入方和携出方登记的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二)新协议管理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中国联通与用户新签订的有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将包含用户单方解除协议的责任和方式。

(三)老协议管理

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中国联通与用户签订的有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如未包含用户单方解除协议的责任和方式,中国联通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提供。用户对中国联通提供的解除协议条件有争议的,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附则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行业规定等发生变化的,本细则相应予以调整。

来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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