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500万!快手起诉抖音商标侵权!

短视频的赛道上,大家都使出浑身解数或明或暗较劲,只是没想到头部玩家快手和抖音会撕破脸。

最近,快手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抖音告上法庭,并索赔500万元。

第三方APP中搜索的误差

此次事件主要涉及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手)、抖音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抖音)、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下称360手机助手)。

快手发现,在360手机助手内输入“快手”二字,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并非快手,而是抖音,并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APP的安装及正常使用。

快手表示,其在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抖音利用这个契机,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损害了快手的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抖音的做法导致希望下载安装快手的网络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称时,却在搜索结果第一条得到抖音的安装链接,从而增加了抖音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字节跳动今日回应称,尚未收到法院通知,具体情况还在了解中,且表示曾遇到过搜索自家产品,出现的结果却是快手的情况,抖音也因此向快手发起诉讼,“海淀法院已于3月6日立案。该案目前已经完成了证据交换。”

关键词潜规则

事实上,这种购买同行关键词的行为并不少见,甚至成为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在搜索引擎中更是常见。想要搜索结果排在前面,花钱即可。

不过这种做法其实是违法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 调查 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法律支撑,那些被买了关键词的公司自然不会咽下这口气,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互相购买对方关键词

除了前文说到的,抖音和快手互相购买对方关键词,并互相起诉对方。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字节跳动和百度之间。

2019年,今日头条的子公司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明知“好看视频”是“西瓜视频”的主要同业竞争者,且百度在线公司拥有“好看”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购买关键词“好看视频”,在第三方“360搜索”APP中推广自己的“西瓜视频”,且在落地页面中使用“好看”标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和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0万元。

但字节跳动也不示弱,因认为“360搜索”及“好看视频”利用“抖音”商标擅自进行商业推广,抖音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360搜索”运营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好看视频”所有者及运营者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500万元。

理清一下便是,西瓜视频(字节跳动旗下)买了好看视频(百度旗下)的关键词,好看视频买了抖音(字节跳动旗下)的关键词。

真是风水轮流转,不禁让人感叹:贵圈真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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