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中明确: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来源:央视新闻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用户投稿、用户转载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028-62778877-8261;邮箱:jenny@west.cn。本站原创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转载时需注明出处::西部数码资讯门户 » 《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11月1日起施行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