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名企申请仲裁gnp.com被拒绝,原因竟然是对该域名没有垄断权?

案例号:D2021-1136

概要:

一家墨西哥保险领域的百年名企申请仲裁gnp.com,但在投诉人充分的证据之下,被小组专家驳回。

争议域名

gnp.com注册于1991年8月27日,目前所在注册商为Godaddy。值得一提的是该域名在2015年~2016年似乎一直是在国内注册商,并被国人持有。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1、投诉人是墨西哥的Grupo Nacional Province(一家上市保险公司);

2、被投诉人是Yancy Naughton(杨斯·诺顿),一位经常往返美国和捷克的捷克人。

仲裁过程:

2021年4月13日,投诉人向所在地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起投诉;

2021年4月14日,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向争议域名所在注册商发起验证请求;

2021年4月15日,注册商给中心发送了验证回复,其中披露了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和联系信息,与投诉人申诉书中的被投诉人信息不同;

2021年5月3日,中心向投诉人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其修改投诉书中的被投诉人后重新递交,投诉人于2021年5月7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投诉书;

【在5月~6月期间,双方就仲裁使用语言问题进行了讨论,投诉人要求西班牙语,被投诉人要求为英语,但最终使用的语言并未在案件回顾中提及。】

2021年6月7日,中心向被投诉人正式发起仲裁通知书及相关文件,并要求其在2021年7月1日前进行答复;

2021年8月12日,收到被投诉人答复一个月后,在三位专家小组成员的负责下正式开启本次仲裁审理。

事实背景:

1、投诉人是一家墨西哥大型保险公司,成立于1907年。提交的相关证据表明该企业在墨西哥拥有大量业务,并以其首字母缩略词“GNP”在墨西哥广为人知;

2、投诉人从2006年10月30日起注册了“GNP”以及包含“GNP”关键字的大量商标;

3、被投诉人一直以来在美国和捷克居住(并未提及是哪里人,根据前后文推断应该是捷克人),通过访问gnp.com了解到,目前该域名是跳转到基于namerefic.com平台的一个出售页,并且在该出售页上还提供了大概有25个三字母域名。(以此可以推断被投诉人可能是一位资深域名投资人)

双方争论:

A.投诉人

1.投诉人称争议域名与其GNP商标相同易混淆;

2.投诉人称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gnp.com没有任何合法权益;

3.投诉人称被投诉人是“故意根据投诉人的驰名品牌而注册的争议域名,以此让用户认为两者之间有关联,从而获得更多的流量和与其销售盈利不相符的利益”;

4.投诉人称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是恶意的,因为它是基于GNP品牌自身的影响力而获得广泛关注;

5.投诉人称被投诉人通过使用隐私服务来隐藏他的身份,想利用该服务避免被投诉人知晓其真实身份。(?)

B.被投诉人

1.争议域名是一个普通的三字母缩略词,它拥有广泛的多种可能的用途,最明显的含义是“Gross National Product(国民生产总值)”的缩写,这是全世界广泛知晓的名词,也是被投诉人购买争议域名的主要原因,它并非是某一家公司的名称;

2.投诉人似乎只是在墨西哥拥有较大的名气,被投诉人在获得争议域名时并不了解投诉人及其GNP商标的使用情况;

3.被投诉人表示,就投诉人商标中的GNP一词而言,它并非只是针对投诉人企业的名词,投诉人不能因为他们一样就认为两者容易混淆;

4.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表明,他的商业模式包括购买或出售通用域名(包括三字母),通常会创建一个出售页来为每个域名进行“销售宣传”。被投诉人提供了他购买争议域名的交易记录作为证据。被投诉人表示,在这次购买的讨论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之间有关系

5.被投诉人承认可能存在一些众所周知的缩略词他们仅代表某一家公司,比如IBM、BMW、BBC等,但很显然争议域名和投诉人不属于该类别。投诉人的名气完全局限于墨西哥,而且他在GNP一词上没有垄断权。

仲裁结果:

第一要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易混淆

虽然被投诉人证据中指出“GNP”一词本身不具有独特性,经查询仅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商标数据库中就有600多个商标中包含字母“GNP”。但是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品牌完全一样,确实存在易混淆的问题。

因此,小组专家认为投诉人达成第一要素。

第二要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合法权益

1.专家组认为三字母域名因为其内在价值会被购买或出售,并且专家组和被投诉人都承认注册此类缩略词域名的权利不能没有限制。但是,就本案而言投诉人未能证明其对缩略词GNP拥有独有的合法权益,因此其他任何人都有权使用包含GNP在内的缩略词、通用词、字典词;

2.专家组考虑了投诉人关于其品牌影响的观点。证据表明,投诉人在墨西哥拥有广泛影响,可以想象保险领域和从事保险行业的人会知晓,但并不能证明GNP一词就广为人知,尤其是在墨西哥境外非保险行业的人群。相对而言,国民生产总值一词更容易被广泛知晓。

因此,小组专家一致认为,投诉人未能满足第二要素条件。

第三要素:恶意注册和使用

虽然第二要素已经确定了本次仲裁结果,但专家小组还是要对第三要素进行判断。在被投诉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中有争议域名当时交易的记录,足以让专家小组相信被投诉人“在购买争议域名时并不知道投诉人品牌”的事实。而关于出售页,小组的结论是“在本案中,所涉出售页不存在恶意行为”

因此,投诉人未能满足第三要素条件。

综上所述,专家小组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请求,由被投诉人继续保留域名。

总结:

在本案中有几个关键点值得我们深思。

其一,企业成立的时间能够增加仲裁成功的概率,但并不是决定因素。主要还是看双方如何去辩论,所以及时答复在域名被仲裁时是非常关键的,本案中的被投诉人答复就非常漂亮,从各个角度将投诉人可能提及的仲裁关键因素全部驳回了;

其二,于出售页而言,小组专家一般默认是非恶意的。但是!如果这个出售页里面涉及到投诉人商标、品牌或投诉人相关的领域的竞争对手广告等,那么也是有可能被判为恶意的;

其三,在买卖双方谈判或交易时要避免过多谈及某个品牌。这样如果被仲裁了就能向本案中的被投诉人一样,直接甩个交易谈判记录来证明自己。你说我通过你的名气来获利,你看我在买卖域名的时候提都没提过你们,怎么能说我冲着你们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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