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公司对“腾讯文档.com”发起申诉,获得仲裁小组支持

摘要:

中文域名“腾讯文档.com”被“石墨文档”前端开发工程师注册并启用跳转到“石墨文档”官网shimo.im,因此腾讯公司提出仲裁,最后拿回域名。

争议域名:争议域名“腾讯文档.com”(代码:xn--7dvp7d3w7agkj.com)注册于2020年2月23日,目前所在注册商为GoDaddy.com, LLC。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1.投诉人是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被投诉人是中国的持有人Hu aoguo。

仲裁过程:2021年8月9日,投诉人腾讯公司向所在地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起申诉;

2021年8月10日,中心向争议域名所在注册机构发起验证请求;

2021年8月11日,注册机构回复中心指出投诉书上的被投诉人信息与域名实际持有人信息不符,并同步发送了正确的联系人信息;

2021年8月12日,中心邀请投诉人对提交的投诉书进行修改,同时向双方发出“仲裁程序已受理”的通知;

2021年8月13日,中心收到投诉人修改后的投诉书,同时根据投诉人请求向被投诉人发出“仲裁程序语言为中文”的通知,对此被投诉人未作出回复;

2021年8月19日,中心正式以中英双语形式通知被投诉人,仲裁程序正式开始,要求其在2021年9月8日前回复。

2021年9月14日,中心通知被投诉人缺席、违约;

2021年9月22日,中心指定Dr.Hong Xue为独任仲裁专家审理本案。

事实背景:1、投诉人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腾讯文档、腾讯云、腾讯会议等。投诉人于2002年12月21日在中国注册“腾讯”商标,于2018年12月21日在中国注册“腾讯文档”商标;

2、根据注册机构确认,争议域名“腾讯文档.com”曾解析跳转至“石墨文档”shimo.im网站,该网站所涉业务与腾讯文档为潜在竞争对手。

双方辩论:A.投诉人

1、投诉人主张其是注册商标“腾讯”与“腾讯文档”在中国的权利人;

2、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非常近似,足以造成混淆;

3、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者合法利益;

4、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是在恶意的情况下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

5、投诉人请求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腾讯文档.com”转移给投诉人。

B.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论点作出任何回应。

仲裁结果:第一要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易混淆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投诉人提供的中国商标注册信息显示,投诉人对“腾讯”和“腾讯文档”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投诉人持有的争议域名为“腾讯文档.com”,除去表示通用顶级域名的“.com”之外,主要构成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腾讯文档”完全相同,并与注册商标“腾讯”容易混淆。因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达成仲裁需要的第一要素。

第二要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合法权益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对“腾讯”和“腾讯文档”商标不享有任何权利或者合法利益。对此,被投诉人未提交任何反驳的证据,专家组也未从其它证据发现可以证明被投诉人享有争议域名权利或合法利益的内容。因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达成仲裁需要的第二要素。

第三要素:恶意注册和使用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争议域名曾解析跳转至名为“石墨文档”的网站,同时投诉人还举证表明,被投诉人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码、社交媒体记录等信息均显示被投诉人为石墨文档的前端开发工程师。对此,被投诉人未作出任何回应。专家组对投诉人的证据予以采信。

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于2020年2月注册争议域名之时,投诉人的“腾讯”及“腾讯文档”商标早已注册、使用并在互联网服务领域取得很高的知名度。被投诉人作为与投诉人同一领域的互联网从业人员,注册与投诉人注册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争议域名“腾讯文档.com”绝非巧合,明显出于抄袭与模仿投诉人商标的意图。被投诉人曾使用争议域名为与投诉人的“腾讯文档”服务直接竞争的“墨文档”网站吸引流量。而且,专家组认为,石墨文档网站的设计构图与文字介绍均有模仿腾讯文档网站之嫌。

被投诉人注册和曾经使用争议域名“腾讯文档.com”,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与投诉人的腾讯文档服务直接竞争的商业性服务,足以说明被投诉人不仅了解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及经营活动,而且故意误导互联网用户,令其对争议域名跳转所至的网站所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及其注册商标产生混淆和误解。

根据政策第4条(b)(iv)项规定,被投诉人注册与持有争议域名的恶意可以得到证明。虽然争议域名目前不解析至任何在线站点,但是考虑到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以及被投诉人此前使用争议域名跳转至提供竞争服务的第三方网站的行为,专家组认为,只要争议域名为被投诉人所持有与控制,就对投诉人合法的商标权益构成实质性的威胁。所以,即使争议域名目前不解析至任何网站,这并不妨碍专家组对于被投诉人恶意的认定。

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人达成仲裁需要的第三要素。

综上所述,专家组下令将争议域名“腾讯文档.com”转移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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